欢迎光临建设行业信息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工程机械>>展会信息>>

2014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城市建设博览会

  第七届中国(济南)城市市政建设展览会

  一、展会基本信息

  展会类型:国家级、国际性展会

  主题: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时间:2014年10月12-14 地点:中国•济南国际会展中心

  参展厂商:300余家 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

  观众人数:政府人员1,500人,其他6,000人。

  二、中国城博会介绍

  中国国际城市建设博览会 (简称“城博会”)是国内唯一获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并经商务部批准的,国家级、国际性生态建筑、生态城市建设领域的博览盛会。自1995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十六届,规模和影响力逐年扩大。近三届“城博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齐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副主任李兴建、河北省省长陈全国、副省长宋恩华,河南省副省长张大卫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山东、山西近二十个省级政府领导、城建主管负责人以及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投资厂商千余人到会参观洽谈。一流的参展商,高质量的买家及优质的服务使博览会获得了众多世界一流企业的青睐和业界的一致好评,已成为引领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趋势和潮流的行业盛会。

  第十七届“城博会”定于2014年10月中旬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同期举办“第七届中国(济南)城市市政建设展览会”(简称“市政展”)。从2012年起“市政展”成为“城博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届大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13号)的文件精神,在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城建化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契机下举办,大会将以项目供需对接为核心,革新思路,提升展示内涵,促进提高现场效果。展商基本囊括了国内外市政建设领域的龙头及品牌企业,已成为市政领域最具价值的交流、交易平台,将成为行业企业撬动十万亿元新市场的重要杠杆。

  三、组织机构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支持单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办单位: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济南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

  山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山东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山东省风景园林协会

  承办单位:山东新丞华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

  四、同期活动

  (一)领袖峰会——2014城市建设与管理论坛

  (二)荣誉时刻——“最受欢迎展品”系列评选颁奖

  (三)供需配对——重点城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对洽

  (四)技术标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发布推介会

  五、展示内容

  特色展区:

  A数字城市管理,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镇、示范项目规划展区

  B重点推荐优秀市政、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企业展区

  专题展区:

  C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及工程运输车辆、砂浆设备及租赁公司展区

  D市政工程材料、路面铺设材料及市政清洁技术设备展区

  E 轨道交通、自行车停车设备、立体停车库、隧道、地下工程与非开挖技术展区

  F燃气、热力管网设备设施展区

  G路灯、亮化及室外照明展区

  六、观众构成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领导,相关省(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领导;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济南市政府有关领导;

  2、全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领导;山东省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城管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局相关领导;华东六省一市及环渤海地区市政工程协会代表,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全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200家的分管领导。

  3、参加博览会的城市建设、工程建设行业企业代表;城建投融资单位,施工单位,个体租赁等相关企业人员;

  4、城市建设、工程建设行业科研单位、设计院、相关高校代表;大型厂矿企业单位城建相关负责人、技术人员和采购人员等。

  七、参展须知

  (一)展位收费

  特装展位36m2起租:600元人民币/㎡,由企业自行装修;

  标准展位3M×3M:5600元人民币/个,双面开口加收10%展位费;

  注:所有参展企业在大会会刊免费刊登300字企业简介;每标准展位免费提供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参展证2个。

  (二)参展流程及报名方法

  1.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展览会招展办公室秘书处;

  2. 参展商需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付费时间将展位费汇入展览会帐户,组委会在收到展位费后寄发确认函和参展商服务手册给参展单位;

  3. 参展单位报名后请将参展费用全款或定金支付50%,否则组委会有权调整或取消所定展位;

  4.未经组委会同意参展企业不得转让其已定展位,否则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5.展位安排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6.参展单位余款于展会前一个月付清。

  (三)参展优惠条件(优惠幅度不累计)

  连续参展3届以上的企业享受展位费15%的优惠; 3届以下企业享受展位费10%的优惠;凡是参展1-6届的企业,在2014年7月20日之前参展交费的展位费享受20%的优惠。

  八、组委会招展办公室秘书处

  联系人:冷玉飞

  电话:0531-88879993

  传真:0531-81219054

  邮箱:chinachengbohuisd@126.com




品牌推荐



友情链接